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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关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减免问题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3]10号

颁布时间:2003-07-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

  省政府《关于加快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3]100号)对列入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的有关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优惠政策,现就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中有关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免征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中,凡在原路基上拓宽或裁弯取直占用耕地的,按现行农业税减免报批程序,减免其农业税,并按相关政策核减计税面积及其他各项计税基数。核减的面积和税额必须全部落实到有关的农户。

  二、在县级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中,凡在原路基上拓宽或裁弯取直占用耕地的,按现行耕地占用税减免报批程序,全额免征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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