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地税发[2000]269号
颁布时间:2000-07-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征管行为,公平税负,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农业特产税的征管实际,现对农贸市场水产品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为便于征管,统一税政,公平税负,经研究决定把农贸市场划分为A、B两类市场进行征收管理。即测算每一标准摊位日平均水产品收购额达100元(不含干货)以上或干货200元以上的市场划为A类市场进行征收管理;测算每一标准摊值日平均水产品收购达80元(不含干货)以上或干货180元以上的市场划为B类市场进行征收管理。
(一)水产品(不含干货)
A类市场实行双定征收方式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经营业户,每一标准摊位按每月120元税额征收农业特产税;实行按天(次)征收方式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经营业户,每一标准摊位按每天(次)5元税额征收农业特产税。
B类市场实行双定征收方式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的经营业户,每一标准摊位按每月90元税额征收农业特产税;实行按天(次)征收方式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经营业户,每一标准摊位按每天(次)4元税额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水产品(干货)
A类市场实行双定征收方式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经营业户,每一标准摊位按每月210元税额征收农业特产税;实行按天(次)征收方式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经营业户,每一标准摊位按天(次)10元税额征收农业特产税。
B类市场实行双定征收方式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经营业户,每一标准摊位按每月180元税额征收农业特产税;实行按天(次)征收方式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经营业户,每一标准摊位按每天(次)9元税额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临时经营收购水产品的经营业户,可参照A、B两类市场的计征标准,采取按天(次)征收农业特产税或据实征收。
二、各分局成立农业特产税定税小组,实行民主测评。定税必须在深入了解税源的情况下进行,要合理测算和核定应税收入,做到公平合理定税。定税小组要有三人或三人以上人员组成。开展定税时,定税小组成员要同时在场,市场分类定税的依据与结论应进行记录。
三、抓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各农税征收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把税收政策宣传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纳税户增强依法纳税观念,增加自觉纳税意识。农贸市场水产品组织征收难度大,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主动汇报征管情况,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着装上岗。凡是上岗的农税征收人员要身穿制服和佩带“农税征收检查证”
标志,如标志不全者,不能上岗执行征税任务。
五、本规定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批准采取“双定”或按天(次)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农贸市场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从2000年5月1日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