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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3]12号

颁布时间:2003-0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2]199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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