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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117号

颁布时间:2001-04-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财税[2001]39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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