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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197号

颁布时间:2005-06-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5]5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程序替换按《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程序替换说明》(见附件)执行。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dbf数据库文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纸制打印文件(excel格式)下载路径为省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程序替换说明》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列》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58,873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发给你们(见附件光盘1套2张),自2005年6月27日起执行。

  本文暂不对社会公布。一旦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可将本通知作为征税依据告之纳税人本人。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光盘)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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