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3]81号

颁布时间:2003-04-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启用前继续使用旧版车购税完税证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四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