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函[2001]469号
颁布时间:2001-1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01年10月16日 国税函[2001]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 例》第九条 的规定,对国家计生委2000年至2001年购买的600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其中南京依维柯NJ5046XSY型329辆,江铃全顺JX5036XSYDL-H型271辆,按附件所列每县一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活动服务车项目县名单(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