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5]201号
颁布时间:2005-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车辆购置税缴库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5]4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保证车辆购置税缴库专项检查工作圆满完成,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安排各市局要按照总局通知的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自查,自查时间为6月10日—6月30日。自查工作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将车辆购置税专项检查报告以文字材料上报省局(电子文档上传到:“省局上传- 计财处- 各市上传- 车辆购置税专项检查”目录下)。
二、抽查安排为保证车辆购置税专项检查的效果,省局将根据车购税的业务分布情况,抽调部分市局的计统骨干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省局抽查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届时请各市局予以配合。
三、几点要求(一)各市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业务骨干力量,按照总局、省局通知要求,抓紧布置,注重效果。
(二)计统部门与车购办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制定检查方案,认真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反馈专项检查情况。
(三)车辆购置税专项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方法、车购税征收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四)在专项检查中,要及时了解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建议,在专项检查报告中一并上报,以便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