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发[2006]207号
颁布时间:2006-07-28 18:51:37.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南昌、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70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税车辆型号和数量
江西省水利厅(省防总):丰田牌CA6510B一辆;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丰田牌STC6490一辆;鹰潭市工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现代牌BH6430NW一辆;安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现代牌BH6431BW一辆;宁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猎豹牌CFA2030C一辆;奉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现代牌BH6431BW一辆;玉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欧蓝德牌BJ6450M4M一辆。免税指标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二、免税手续
各免税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需向设区市国税局提供车辆内观、外观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各设区市国税局依据本通知所列免税车辆计划、型号、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三、免税图册
免税图片在省局FTP网\center\流转税处\车购税\免税图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