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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60号

颁布时间:2007-10-22 16:17:41.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国家税务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机动车的销售数量持续增加,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数量和征收额连年高速增长,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征管效率,切实做到“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将车辆购置税征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购车高峰期大厅排队和“缴税难”的现象,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的窗口单位,同时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载体,服务质量的好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而车购税管理由于其征税业务的特殊性和纳税群体的广泛性,更加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做好车购税纳税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车购税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切实解决目前车购税办税大厅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技能,丰富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一)调整建档方式。将原来按照车牌号码进行档案管理,改为按照纳税时间和档案编号进行管理,取消回头建档环节。在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将车购税完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一并交于纳税人,纳税人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车辆登记注册后,不需再回到税务机关建档,税务机关建档时也不再登记纳税人的车牌号码。

  (二)启用四联税收通用完税证。新启用的一式四联税收通用完税证的联次和用途依次为:第一联(存档)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第三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第四联(存档)税务机关留存作征管档案资料。四联税收通用完税证的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简化留学人员、来华专家车辆的免税审批程序。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办理免税事宜,不再层层报批。

  三、因地制宜,有效配置征管资源

  (一)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征管要求和各类税收业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类窗口的数量,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适当增加POS机等专用设备,大力倡导刷卡缴税,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征管效率。

  (二)适当增设服务网点,各地要认真分析大厅的管理现状,根据业务受理的增长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办税场所方便纳税人,或适当增加办税场所分流纳税人。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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