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三[1996]1号
颁布时间:1996-07-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把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向前推进一步,确保我市首批进入国道省(市)道基础无“三乱”的省市行列,杜绝车船使用税检查中出现的与治理公路“三乱”有关规定相驳问题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各地税分局要认真学习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各自部门是否存在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坚决纠正。
2、为了保证车船使用税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开展车船税检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地税分局的领导要充分发动群众,在车船税的征管力度上下功夫,并根据各自地区的特点,机动灵活,因地制宜的作好车船税的检查工作。同时各分局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加大车船税的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以保证圆满完成车船税收入任务。
3、各地税分局要严格执行国家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未经市局及道路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到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违者,追究其领导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