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地税发[2002]132号
颁布时间:2002-1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市国税局各管理分局,稽查局,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县(市)支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