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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成地税发[1995]141号

颁布时间:1995-08-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印制使用套有“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的运输票据。

  原××税务局监制的库存发票,可继续使用到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底止,但须加盖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票验讫戳记,否则,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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