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三字[1987]456号
颁布时间:1987-05-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东城区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房产税《条例》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对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应依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关于对市房管局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明确如下:
1.对市房管局房屋租金收入应按规定依照12%的税率计算征收由于提高2%税率增加的税负,缴纳有困难时,由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减征照顾。
2.其他区、县房管局(不属于市房管局汇缴的)房屋租金收入可比照上述精神办理。
3.本通知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