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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4]258号

颁布时间:2004-11-05 15:46:48.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3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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