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2] 135号
颁布时间:2002-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近接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来函,请求继续免征该公司所管 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后,湖南省棉麻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代管的 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近年来大部分基本没有储棉任务,加之这些棉花储备库地处偏僻,转型较为困难,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经研究同意,对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所代管的:
岳阳 6901、益阳6902、桃源6903、临澧8707等4个国家棉花储备库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04年底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长沙棉花中转库从 2003年1月起恢复征税。
石门 6904、津市6905、临澧6906等单位不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
附件:湖南省国家棉花储备库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