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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3]12号

颁布时间:2003-0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2]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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