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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法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粤财法[2004]117号

颁布时间:2004-1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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