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地税发[2006]155号
颁布时间:2006-09-20 13:57:03.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沈政发〔2006〕17号),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认识这次调整工作。要认识到这次调整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迫切需要;是公平税负,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挖掘税源潜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是完善税制,推进改革的重要举措。由于这次调整工作涉及面较广,而补征税款时间较紧,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主管局长要认真抓好落实,处理好各种征纳矛盾,确保此项工作平稳进行。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在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会有所增加,因此,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纳税人认真宣传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宣传工作要前置,有定向性,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市局将在《沈阳日报》发布通告,并在《沈阳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解读新的税收政策,解疑释惑,在全市统一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辅导材料,把调整工作涉及的相关事项广而告知纳税人;基层局要专门召开会议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各办税大厅要增设专门人员辅导纳税。同时,对调整后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员要主动登门辅导纳税。
三、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经济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土地价值迅速增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势在必行。各基层局要将调整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求得支持,使社会各界能够理解和配合地税部门的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税收环境。要与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一)关于纳税申报问题。
1.税款计算。2006年4季度应纳税款依新标准计算,按规定申报缴纳,1-3季度应补缴税款要单独申报缴纳,可于第4季度征期内一次申报补缴,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所带来的压力,也可于4季度按月申报补缴。
2.表格文书使用和下载。《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样式不变,为保证纳税人正确填报,根据新的地段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增加了《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填写补充须知》。纳税人应于第4季度征期内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外网(网址:www.sydsj.com)“表格文书下载”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
3.增加申报期。为方便纳税人缴税,市局决定,本年度增加11、12两个月为临时申报期,纳税人可于这两个月的月初13日内申报补缴税款。
(二)关于滞纳金征收问题。对纳税人应补缴的调增税款,凡在年底之前补缴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三)关于纳税困难问题。经请示省局同意,对增量税款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在2007年1季度内延期缴纳税款。
(四)关于调整征管软件中单位税额问题。各基层局要按市局信息中心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征管软件中的单位税额,以保证申报、录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