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税二[2003]43号
颁布时间:2003-07-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白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白银市新建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白地税政[2001]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白银区水川镇,四龙镇和会宁县郭城驿镇暂按每平方米0.20元税额再降低30%的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0.14元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执行日期,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