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1997]39号
颁布时间:1997-08-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原省税务局曾下文规定,对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报批免征或减征。
为了便于掌握和界定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支持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现就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确认后,下文给予免征或减征照顾,不再层层办理报批手续。
二、对其他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纳税有困难的,仍按管理体制报批,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