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2]130号
颁布时间:2002-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资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的请示》(资政[2002]8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一级二级二级四级五级六级单位税额2.80 2.30 1.80 1.30 0.80 0.50(元/M2)
二、具体征收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由你市根据以上第一条规定的标准重新划定,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三、征收范围同意按照你市资政[2002]82号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四、调整方案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