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调整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知

琼财税[1996]政字第480号

颁布时间:1996-10-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为了公平税负,缓解目前各地区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收益不合理的矛盾,以利企业平等竞争。根据《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第六条规定的精神,现将各市县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幅度进行调整(如附表),请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照所属幅度予以调整税额和地域档次。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