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9-11-29 11:09:3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税务局
辽阳市税务局:
你局辽市税政四字[1989]377号《关于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企业所属的宾馆、招待所用地应按规定照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企业内部设立的文化馆、俱乐部、体育场等娱乐设施用地,应否征税的问题,鉴于“辽化”偏离城市,举办这些设施主要用来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加之对社会开放,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如纳税确有困难,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报市税务局批准,可给予免税照顾。
三、对企业内部的绿地有地,应照章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企业自建对外公用的绿化用地,经市税务局批准可给予免税。
四、对企业防爆安全用地,可凭公安部门证明,给予免税照顾。
五、辽化炼油厂不属于石油系统的所属企业,对其本身的油库用地应照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