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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失效]

渝地税发[2006]200号

颁布时间:2006-07-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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