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2006]103号
颁布时间:2006-07-06 14:02:13.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精神,确保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全面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市局成立了以刘宪茹局长为组长,刘文贵副局长为副组长,刘文彬、管述元、孙学军、孙承庭、张星慧、邹林、苗春波为成员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邹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苗春波、张大鹏、温晓杰,负责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基层局可结合自身实际,各自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本辖区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基层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对充分发挥税收对土地资源的调节作用,强化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各基层局要充分认识税额调整的重要性,不能将税额调整片面理解为仅仅是政策本身的调整和增加税收收入,要把税额调整与税制改革、税制建设及科学发展观要求联系起来,要与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利用联系起来,要与我市长远发展和创建节约型社会联系起来。
二、 统一部署,稳步实施市局统一部署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部署准备阶段(时间:7月10日前)
各基层局按照市局要求提前做好税额调整的准备工作,除市内四区外,其他县市区及大连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地税局要提前做好本地区税额调整的测算工作并制定初步的调整方案。市局将于7月初召开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部署会议,布置相关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同时对市内四区土地等级的划分范围制定具体的土地等级示意图(册),为下一步征收工作做好准备(二)宣传认定阶段(时间:7月10日至31日)
市局将统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地税网站等各种媒体对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进行宣传和解释。各基层局在市局统一宣传的基础上,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各基层局要对纳税人逐户进行土地等级的认定,确定税额执行标准。除市内四区外,其他县市区和大连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地税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最高、最低和平均税额标准尽早制定本地区的新税额标准,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核准后,制定下发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
(三)实际征收和税款补缴阶段(时间:8月1日至12月31日)
8、9月份,全市临时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前三季度因税额调整需补缴的税款;10月份,纳税人按照调整后的税额标准申报缴纳第四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基层局应组织好税款的入库和欠税清理工作,并对部分因税额调整导致税负增长较大且纳税有困难的企业进行调查,提出相应的减免意见上报市局。
(四)总结阶段(时间:2007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基层局要对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掌握本地区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状况,并于2007年1月31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局。
三、 做好辅导,加强宣传做好税额调整的辅导和宣传工作,是保证税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的关键,因此各基层局要加强税额调整的宣传工作。宣传要突出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对有效利用土地,创建节约型城市的重大意义。要把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能作用宣传到位。对纳税人宣传要有定向性,重点为占地面积较大的税源大户,尤其是对税负增长较大且纳税困难的重点税源企业,要逐户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宣传到位,把道理讲清楚,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同时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既要保证税款应收尽收,又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缴税能力,使税款均衡入库。
四、 抓住机遇,深化征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是我市近十年来首次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同时恰逢全市换发税务登记证之际,因此各基层局要切实以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和换证两项工作为契机,深入做好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一是夯实土地使用税税基,摸清税源底数。各基层局要利用换发税务登记证契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重新进行普查,查找漏征漏管,掌握税源状况;二是依托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税征管水平。各基层局要对纳税人反馈的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与税源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生变动的税源信息要及时进行变更,确保税源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同时各基层局要充分利用税源信息库信息,开展税源分析、纳税评估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税的征管水平;三是建立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联动机制。各基层局在征管过程中,若发现辖区内某区域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与该区域经济发展及地价水平不相适应,应及时报请市局重新确定税额标准,保证税额随市场价值同步增长。
五、 加强配合,及时反馈各基层局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对内,要建立税政、征管、征收、信息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税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本地区税额调整的部门协调、业务指导、宣传解释、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对外,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切实加强与财政、土地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各基层局要及时掌握税额调整后的动态反映,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对遇到的困难、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