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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7]57号

颁布时间:2007-07-06 11:36:32.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7]7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的相关工作

  我市自2006年7月1日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以来,土地使用税对土地资源的税收调控作用日益增强,纳税人对土地节约利用程度有所提高。时隔一年,我市再次对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大幅度调整,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并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调整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文件的具体表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公平税负作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政府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调整税额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强领导,搞好配合,保证实施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做好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市局成立了以刘宪茹局长为组长,刘文贵副局长为副组长,蓝盛春、管述元、孙学军、孙承庭、张星慧、邹林为成员的“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次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邹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苗春波、张大鹏、温晓杰,负责全市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基层局领导班子应把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在实施过程中,各基层局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统一部署,抓紧落实,严格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

  《通知》中对市内四区及其他外区市县各等级税额标准作了明确。各基层局应当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抓紧落实。

  外区市县地税局应尽早按照《通知》规定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调整本地区各土地等级的征收范围。调整后,各地执行的平均税额标准不得低于《通知》中规定的平均税额标准的下限,并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税额调整文件报市局备案。

  四、扩大宣传,做好辅导,为政策调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知》下发后,市局将统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地税网站等各种媒体对政策调整内容进行宣传。各基层局可在市局统一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向纳税人发放宣传单、在办税大厅张贴宣传资料、到户进行纳税辅导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增进纳税人对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理解和依法纳税的意识,为政策调整和落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基层局应针对外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重视和加强对外资企业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逐户对外资企业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认定,保证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到位。对于外资企业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市局沟通解决。

  五、开展普查,摸清税源,提升土地使用税征管质量

  各基层局要抓住土地使用税扩大征税范围和调整税额标准的有利时机,准确掌握本地区应税土地面积情况。要结合应税土地面积普查测绘工作,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分析税源结构及分布情况并及时做好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后税源数据库基础信息的修改工作,保证税源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的基础上,各基层局还应以税源数据库为基础,开展纳税评估、收入分析、税源统计、税源监控等一系列工作,逐步提升我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与水平。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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