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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重国税函[1997]20号

颁布时间:1997-0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市局以重国税发[1996]392号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的通知,现明确执行时间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请通知所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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