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5]433号
颁布时间:2005-07-25 08:52:06.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减征徐闻盐场等4户企业资源税的请示》(湛地税发〔2005〕9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广东省徐闻盐场、雷州盐场、雷州盐务局乌石盐务所、雷州盐务局纪家盐务所等四户企业均是老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负债重、离退休人员多、资金周转困难、历史包袱重等困难,加上2003年受12号强台风“科罗旺”正面袭击,盐场的生产设施、产成品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严重影响了盐场的海盐生产,到目前为止复产工程尚未全部完成。为扶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和省政府对资源税减免审批权限的批示精神,同意减免广东省徐闻盐场2004年度资源税350,000元、广东省雷州盐场2004年度资源税200,000元、广东省雷州盐务局纪家盐务所2004年度资源税12,120元、广东省雷州盐务局乌石盐务所2004年度资源税共50,000元。
二O 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