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所[2000]137号
颁布时间:2000-06-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季终了后5日内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通过广域网上传到市、地国税局;各市、地国税局将所属市、县局报表汇总后,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通过广域网上传到省局F TP服务器(FTP//80.16.16.1用户名LOCAL,口令LOCAL;SDS目录下)。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已存放在省局广域网L OCAL/SDS目录下,名称为“LXS1”请各市、地、县局及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