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2]3号

颁布时间:2002-03-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