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个所字[2001]116号
颁布时间:2001-06-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1]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认真贯沏本《通知》精神,对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彻底纠正。
二、对各地税务机关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政策的规定,在200 1年6月底前自行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于7月5日前由市、州局报送省局。
三、对地方政府越权自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于2001年6月底前进行清理,并负责提请当地政府在7月底前纠正,于8月5日前由市、州局将清理纠正情况汇总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局。
四、各地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航空公司、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于8月底以前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