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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2]152号

颁布时间:2005-04-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双密型项目”税收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外[2001]2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302号文件,现批复如下: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1995年10月成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391.4248万美元。2001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2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空调产品及其零部件。该公司生产的热水二段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等4项产品,被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光机电一体化”技术范围中的溴化锂制冷设备。该公司2001年6月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关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的规定,同意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自2001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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