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个所字[2001]133号
颁布时间:2001-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档案,实行重点监控。
二、各地要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专项检查,对查处的偷抗个人所得税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同时要将情况报省局。
三、各地要对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试行年度申报制度。
四、各地要在今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报省局个人所得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