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05]171号
颁布时间:2005-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税务机关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直属局要在原来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充分利用我省现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系统,本着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加以规范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
二、在执行《办法》的过程中,各直属局应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并将情况报告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