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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4]21号

颁布时间:2004-03-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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