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地税税二发[2002]27号
颁布时间:2002-08-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7月11日 晋地税税二发[2001]4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