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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国税发[2004]17号

颁布时间:2004-03-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省邮政储蓄管理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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