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地税发[1999]36号
颁布时间:1999-05-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地税机构成立以来,全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不断加强,年年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目标任务。这对调节社会分配、增加财政解困资金、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级地税部门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个人所得税征管监控个人收入的手段缺乏,对重点税源的变化情况掌握不够,收入流失仍然比较严重,有关征管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还需继续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征管力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在进一步扩大扣缴面的基础上提高扣缴质量。对已经建立扣缴关系的单位要加强政策辅导,努力提高扣缴质量。对没有签订扣缴责任书的要签订责任书,落实扣缴责任。对长期不申报或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要加强检查,对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扣缴义务人偷抗税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代扣代缴单位工资奖金外收人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以集体福利和大宗实物方式支付个人所得的监控,足额征收税款,防止和减少税收流失。
二、狠抓落实,加大对重点高收入行业的征管力度。各地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当地的重点高收入行业进行认真调查研究,针对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管理,尤其是要对饮食业、文化娱乐业、保健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从业从员、中介服务业、文化体育业、旅游业、广告业从业人员,金融、保险、电力、烟草、邮电、交通、建筑行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公司、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加大力度,防止和减少流失。
三、巩固个体户建账成果,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税额。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选择一批大户在建账工作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已经建帐的个体户要做好财务会计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核算水平。对没有建账的业户,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提高等因素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税额,促进其向建账方向发展。
四、切实开展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近几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查补的税款逐年增加,查处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专项检查反映的问题,各地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一查补税了事。今年要对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私营企业、金融保险、电信、电力、烟草以及三资企业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各级地税局要统一协调,各级所得税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同时,要相互配合,认真研究、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使专项检查这一事后监控和促进日常征管的措施发挥其独特作用。
五、建立重点税源档案,对重点税源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对增加财政收入、完成个人所得税计划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对当地的重点税源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对重点税源单位实行建档管理,为实施有效控管奠定基础,并对重点税源单位扣缴税款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比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为了掌握全省重点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各市地州从今年起,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将每年上市公司和扣缴税款100万元以上(含本单位职工应扣缴的税款)的股份公司、私营企业的扣缴情况分户填表(表列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扣缴税款时间、税额、纳税人数等)上报省局。
六、加强领导,建立奖惩责任制。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领导,把完成个人所得税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机制,责任到人,奖惩逗硬,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川[办发(1995)089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征收机关的积极性,奖励任务完成较好的征收单位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征管任务重,社会影响大。各级领导应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证,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