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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穗财法[2003]1180号

颁布时间:2003-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财政局

市财政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4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43号)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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