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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1]151号

颁布时间:2001-1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1]8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税总是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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