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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50号

颁布时间:2005-03-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6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2004]1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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