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地税发[2000]64号
颁布时间:2000-06-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近几年来,我省个人所得税持续高速增长,为我省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应看到,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还存在监控手段缺乏,对重点税源的变化情况掌握不够,有关征管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等问题,需要继续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征管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7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狠抓收入,确保任务完成今年1-5月,全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4.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2%,完成年度计划的37.2%,较正常进度(47.7%)慢4.5个百分点。
从全省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虽比去年同期有较高增长,但各地情况参差不齐,大多数地区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的地区甚至出现连续负增长。面对日益严峻的收入形势,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各项政策和要求,认真搞好本地税源分析,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努力寻找新的增长点,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依法治税,开拓进取,确保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建立和完善扣缴登记制度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一项法定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和减少税款流失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地要按照《征管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和强化代扣代缴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代扣代缴登记制度,落实扣缴责任。凡发生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会团体等,无论是否签订代扣代缴责任书,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登记。
开展扣缴税款登记工作,与即将在全省进行的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同步进行。
三、严格执法,抓好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下发的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特别是要抓好股份制企业分红派息收入、派送红股、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收入、个人股东帐户利息、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二级市场房屋转让收入、私房出租收入、劳务报酬所得实行预扣税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全省各地要统一行动,严格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开展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要加强工资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设立相关帐簿,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全部收入。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建立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准确反映本部门支付个人收入情况,并于月底前送单位财务部门办税人员汇总。对不按规定设立相关资料和不申报个人收入明细表且申报不实的,按《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加强对外籍人员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要求,做好外籍人员购付汇时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并凭借此项工作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力度,规范税源控制渠道,将各类外籍人员的各项收入依法纳入税务管理。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的规定,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的外籍个人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收入的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做好扣缴工作。
五、在统一稽查中,要将个人所得税作为重点稽查内容,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各地在对电信、金融、保险、房地产、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进行稽查活动中,要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进行重点检查。各级地税局要统一安排和协调,做到稽查和税政工作相互促进,对检查数据、情况等资料实行共享。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和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处理,维护税法的刚性,严禁以补代罚。
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征管中的新问题各地要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住房改革、个人收入分配方式改变、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征税等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属于新增长的税源,要及是制定或完善有关的征管制度和办法,以便对其加强征管;对情况较为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工资外收入管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重点行业开展调研,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加强管理献计献策,多向省局提供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