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 [2006]95号
颁布时间:2006-0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区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建档管理工作应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在我局新电子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软件上线之后,外籍人员基础信息可通过系统接收扣缴义务人的申报取得,但在新系统上线之前,各主管局应按总局文件要求建立手工档案。
二、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单位,各主管局要以企(事)业为单位认真建立管理台帐,填写《雇用(聘用)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在此基础上,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填写《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二)。上述两个表格可要求雇用(聘用)外籍人员的企(事)业登陆我局网站()下载填报。同时,各主管局应对外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控,为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打下基础。
三、各主管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并应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建档管理的情况加以总结,于2006年6月31日前报送市局(个人所得税处)。为迎接总局的考核,市局将于2006年6月底前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1.雇用(聘用)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