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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113号

颁布时间:1997-04-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3月21日财税字[199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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