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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0]227号

颁布时间:2000-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按总局的要求和市局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征管,狠抓个人所得税薄弱环节的管理。要按照总局和市局对2000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布置,结合今年印发的《重庆市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对我市的演出市场、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及时清理,摸清情况,切实规范征收管理工作。要继续做好对个人房屋出租和不动产转让的清理调查工作,争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上述几个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二、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监督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同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收集代扣代缴信息,全面掌握扣缴义务人的情况,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建立健全代扣代缴义务人报告制度。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共重庆市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领导干部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渝地税发[1999]302号)的精神,并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今年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是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房地产、广告、高等院校、新闻单位、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以及三资企业。检查的重点项目是债券和企业集资利息以及股息、红利等。特别是债券和集资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坚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做到应收尽收,不准搞任何形式的政策变通。

  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按照市局的布置,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的调研工作。一方面要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一方面要对征管的薄弱环节和难点进行研究,今年除继续研究完善个人房屋出租和不动产转让的征管办法外,各地还应对旅游业、广告业、中介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征管办法。

  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要求,加强对出境涉税外汇的监督和审核,积极做好涉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个人所得税各项征管工作的顺利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个人所得税工作抓得好不好,收入能否上得去,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保证个人所得税工作在征管人员和经费上的需要,为个人所得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创造必要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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