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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1]96号

颁布时间:2001-1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处(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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