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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一)

闽财会[1997]23号

颁布时间:1997-08-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各地(市)、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7]19号)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有关单位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转告我们。

  福建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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