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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四[1998]16号

颁布时间:1998-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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