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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1997]114号

颁布时间:1997-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个人所得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潜在发展的税源,它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税收征管,使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增长,征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个人所得税工作离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人们的纳税观念还很淡薄,偷逃税现象仍很普遍,税收流失严重。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落实征管制度,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犯罪活动,切实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职能的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的战略高度,在思想认识上把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当作全局性的大事来抓,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并切实解决征管经费、装备不足等问题,以确保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协调好同公、检、法及银行、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关系,保障严格执法,共同创造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大力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并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税法定进干家万户,逐步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三、改进征管手段,加大监控力度。为保证个人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防止税款跑、冒、滴、漏,需要强化和完善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和支付单位报送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严格个体工商户、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加强配合,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举报制度和专项检查;建立计算机监控管理网络和信息网络,建立必要的信息渠道和纳税资料传递制度等,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四、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查处偷、抗税案件,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一贯自觉履行纳税和扣缴义务的单位及个人要大力表彰。对自查自纠的从宽,被查出的处理从严,屡犯从重。对典型或者重大案例要公开曝光,以震摄违法者,教育广大的纳税人。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的法法行为。

  具体专项检查方案由省地税局制定下发。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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